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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举报须知

 

一、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但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可尊重其意愿。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申部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六、来访者发现接访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11号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中心,电话:0757-12309

 

备注:

【控告】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检察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申诉】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检察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举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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