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潘文琼:
本院提起公诉的汤净、梁伟峰等4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粤06刑终483号作出生效判决。经查,你系本案被害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扣押的543.05元赃款需返还给你。由于你未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导致赃款无法返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我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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