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约40名。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
(二)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优先选任:
1.从事法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经验;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财税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4.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发表独立意见。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或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7-81211381、81211327。
3.报名步骤
本次听证员选任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
(1)关注“南海检察”微信公众号,识别下方二维码,或访问本院官网检务公开栏目(http://www.foshannh.jcy.gov.cn/cms/html/12944/column_12944_1.html),获取报名表格。
(2)获取报名表格后,个人自荐报名的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附件1);单位和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表格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表格以PDF格式发送至本院邮件jcy_bgs@nanhai.gov.cn。
(3)报名表格、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南海检察院;邮编:528200;联系电话:0757-86296538)
4.报名材料清单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双面打印,上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相关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南海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严格审核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听证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组织面谈、函调或公示等方式,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听证员拟任人员名单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南海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
拟任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注意事项
1、一经报名参加听证员选任,即视为授权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社会调查;
2、担任听证员没有薪酬,可根据相关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本公告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日
附件: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230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 邮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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