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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卢慧华检察官赴广东省警官学院授课
发布时间: 2019-11-27 17:16:22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5日,我院刑检二部卢慧华检察官受院领导指派、应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的邀请,前往广东省警官学院为全省部分刑侦部门领导干部授课,就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四类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本次授课是广东省公安厅举办的全省刑侦部门侦办盗抢案件专业培训班的重要组成部分,卢慧华检察官围绕民警实际办案中的困惑进行了解答。他提出,面对侵财犯罪案件轻刑化、四类侵财犯罪案件多发两大趋势,办案人员应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轻口供。卢慧华检察官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阐述刑事办案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高发性问题,强调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秉持合法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三个原则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证据收集的“三性”问题。

    课上,卢慧华检察官以一宗抢劫案为例进行课堂实战演练,逐一探讨了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八大类证据的审查、认定要旨,并向侦查人员提出相关取证建议。如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应注重审查来源、制作过程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客观;案件是否有关联等四方面,依据证据来进行定罪。最后,卢慧华检察官向在场民警介绍推广了我院刑事诉讼全流程“表格式审查表”的创新应用成果,展现我院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求,通过对公诉环节审查报告做“增与减”的处理,首创“表格式审查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审查起诉和服务庭审裁判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适应实践需要、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卢慧华检察官列举了我院盗窃罪(数额)、盗窃罪(扒窃)、盗窃罪(入户)、盗窃罪(多次)、盗窃罪(多人)、盗窃罪(携带凶器)等相同罪名不同犯罪情节的表格式审查表,凸显完善的表格式审查表对于协助民警进行证据收集审查的优势。

    本次授课加深了公检两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展示了我院表格式审查报告在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工作中的优势作用。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案件质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为平安广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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