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字:
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一宗特大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案获判
发布时间: 2024-01-18 17:40:24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室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特大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案获判,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某等3人有期徒刑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经查,2019年,被告人梁某甲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梁某甲在境内控制着一批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与境外人员合作,非法从事人民币兑换卢比、美元等买卖外汇业务,并从中收取约千分之五的汇率差价。2020年,梁某甲先后雇佣了被告人魏某和梁某乙,协助非法买卖外汇工作。魏某和梁某以主要负责与境外人员对接订单、记录交易数据、提供银行账户转账等。经营过程中,由客户将人民币转入梁某甲控制的账户,然后梁某甲联系境外人员将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梁某甲再通过虚拟货币支付、兑换美元转账、境内外资金对冲等方式与境外人员结算。经统计,梁某甲等人非法经营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13705446元。

本案“地下钱庄”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在境内直接交易模式不同是与境外的人员勾结实施资金跨国(境)兑付。被告人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后,主要有三种模式与境外人员进行交易:一是通过在境内购买虚拟币转账给境外人员;二是通过部分外贸企业兑换成美元后转账给境外人员;三是通过境内外资金对冲方式平账,即境内收入人民币,由境外转出外币;境外收入外币,由境内转出人民币。境内外资金均实现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境内外通过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由于地下钱庄违法性和隐蔽性,除了部分自用型兑换之外,兑换的外汇往往涉及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本案部分资金还涉及支助境外反华、宗教势力等,社会危害性巨大

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梳理在案证据,仔细审查涉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统计账册等,摸清作案手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针对涉案企业以及提供银行账户的亲友等,分清作用和主观认知,引导公安机关分类处理,宽严相济。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分子。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室将进一步加强与经侦大队、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交流合作,继续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230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 邮编:528200
技术支持: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粤ICP备2022077934-1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02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