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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7南海大道货车逆行案”
发布时间: 2015-11-02 15:45:05   来源:检察院

201493下午,我院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郭某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顺利开庭。  

我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灿于201437日上午9时许,驾驶粤BJ71**红色半挂集装箱牵引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时,为逃避交警检查,驾驶该车逆行逃跑,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时冲上中间绿化带而被迫停止。期间,郭某灿驾车连续碰撞十八辆正常行驶车辆,共计损失超过人民币43万元,并致三人受伤。期间,郭某灿为抗拒抓捕,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将要求其下车的交警头部打至流血,后其被现场民警制服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逻辑严密的讯问、举证、答辩,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同时有力地指控犯罪,并对被告人进行深刻法律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我们的做法是:

一、严谨细致办理

因本案言词证据量大、证据类型新颖鉴定意见专业性强,承办人在仔细审阅证据笔录后,首先将被害人以身体受伤、车辆受损的标准分为两组,将证人以在场民警、目击群众、被告家属为标准分成三组,“分块式”详细摘录言词证据内容,并通过列表构图,准确计算出经济损失额为人民币432556元;其次,反复观看涉案的共计约500多分钟的30余段监控录像,根据时间节点,客观还原了案发时,车辆行驶轨迹及行驶状况;第三,从鉴定人资格、鉴定依据的材料、鉴定的程序等方面深入研究鉴定意见,为开庭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承办人通过宏观把握、微观分解的方式,加班加点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报告摘录,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二、保障被告权利

承办人利用提审面对面接触郭某灿的机会,特别注意观察其精神状态、反应能力、情绪状况等。在详细告知其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义务同时,也不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教育。郭某灿主动忏悔,表示想赔偿被害方损失。

三、正确应对社会舆情

本案发生在上班高峰期且路况繁忙的南海主干道,许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了该逆行撞击过程,因此市民关注度高,且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该案事发正值反恐期间,作案方式及危害后果乃佛山罕见,网络媒体又同步报道了片段性的现场情况,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我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坚决依法以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各种非客观、非理性报道或谣传影响与误导,及时、快速对该案进行准确、详细的定性分析,并顺利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93庭审当天,旁听人员约30余人,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全程录像或同步报道。庭审期间,公诉人根据庭前准备方案和材料,详细列举各项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并及时对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驳斥和回应。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案发时是否属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以多方面预测与现场灵活把握紧密结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同时也站在被告人的角度对其进行了于情于理的法制教育。次日,佛山日报等媒体给予了公诉机关高度评价。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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