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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诉部门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 2015-12-04 14:47:58   来源:人民检察院

   

    2014年来,我院在基层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一核心,积极稳妥地在公诉部门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强化主任检察官办案的主体责任,有效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公诉队伍向精英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近期举行的省市两级优秀公诉人以及全市未检业务竞赛中,我院公诉、未检部门3名主任检察官分别获得省优秀公诉人、市十佳公诉人以及市未检业务竞赛一等奖的优秀成绩。我院的做法是:

   

    一是组建办案组,明晰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通过考试和考察,在公诉科和未检科选任出14名主任检察官,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以办案小组形式开展工作。其中,10个组是1+1+1模式,即一个主任检察官配备一个检察官助理和一个书记员,还有4个组是1+2+1模式,即一个主任检察官配备两个检察官助理和一个书记员。主任检察官负责组织协调本组人员办理案件;主任检察官助理不再独立承办案件,而是作为主任检察官的业务助理,在主任检察官的带领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书记员为主任检察官的事务助理,负责承担组内案件的收发、证据材料摘录、文书校对、档案装订等事务性工作。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模式,优化了办案力量的配置,使主任检察官真正回归业务本位,突出了主任检察官的办案主导地位。

   

    二是实行“三亲自”,增强办案责任。

    为提高主任检察官对组内案件和人员的统筹管理力度,案件直接派发到主任检察官名下,由其对整个办案小组的案件负责,要求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外,主任检察官对办案小组的案件要做到“三亲自”:亲自阅卷、亲自审讯和亲自开庭,充分体现主任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对主任检察官建立执法档案,开展案件评查、法律文书公开等外部监督工作,加强对主任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促使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三是继续下放权力,扩大办案自主性。

    以省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职权划分办法》为蓝本,根据“以下放为原则,以审批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扩大主任检察官的权限范围,赋予主任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等38项自主决定权,只有不起诉等9项决定需要层报院领导批准。通过向主任检察官充分放权,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担责,增强主任检察官的责任意识。

   

    四是配套职业保障,提高工作积极性。

    对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三类人员进行分类横向考核,按照人员比例择优评先推优,通过横向层级竞争,进一步激发不同层级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推动形成权责匹配、人案匹配、付出与回报匹配的工作格局。同时,为体现权责利一致原则,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以专项津贴形式,为业务部门检察官提供不同标准的职业保障。在适当提高待遇的同时,增强办案人员的职业自豪感,确保其乐于在一线办案,然后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应对案多人少、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等压力,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今年前8月,我院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88宗4461人,预计年度人均办案数与去年的148宗230人持平,办案宗数和人数位于全市前列,是广东省人案匹配指数的2倍。退回补充侦查619件,退补率同比去年下降了2%,结案2767件,结案率为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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