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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集思广益规范自侦案件证据收集
发布时间: 2016-11-09 09:17:38   来源:人民检察院

 

    为增强我院自侦人员的规范办案意识,吸取其他单位的案件总结,2016年11月4日下午,根据我院杨炯检察长的指示和要求,自侦线全体人员,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以及8个派驻镇街检察室参加了业务培训会议,共同学习如何加强证据合法性意识,处理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

    会上,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引用某邻近区院办理的一宗万某阳受贿案,开展业务培训。该案在立案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认定万某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港币55.8万元、人民币35万元。但辩护人以非法证据排除为由,对大部分证据提出质疑,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最终法庭仅认定万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6.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自侦线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分析该案,对该案所存在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充分认识到规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并针对今后的执法工作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一是提高规范办案意识,提升证据意识。办案人员需时刻紧记规范执法,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为贪图便利而忽视办案质量。如在办案人员选择方面,抽调人员以纪委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调查后,不宜继续跟进办理该案件的立案侦查;在讯(询)问场所选择方面,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现特殊情况须在笔录中记录清楚;在同步录音录像方面,应严格做到审录分离,保证录音录像质量完好,对证人的询问也应尽量做到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认识,准备紧急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意识,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当遇到质疑证据合法性的情况出现,办案人员需引起足够重视,第一时间探寻应对措施,必要时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出庭说明情况。三是经常性开展学习,提升规范执法能力。常言道,学海无涯,博学而不穷。为应对办案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状况,办案人员需经常性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组织探讨各地检察机关处理的大案、要案、新案的过程,增强自身规范化执法能力。

    通过本次业务培训会议,我院自侦线全体人员认真吸取他人教训,并从中反思以往办案过程,思考应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今后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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