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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院赴海南三地检察室考察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1-21 14:46:52   来源: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院党组制定的检察室法律监督品牌建设工作,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安排,11月8日至11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英华率领检察室一行13人,前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考察检察室法律监督业务的经验做法。
    本次考察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检察室的发展需求,精心选取了法律监督工作卓有成效的考察对象,充分研究考察细节并敲定重要考察事项。在紧凑的考察时间里,考察小组先后现场参观了龙华区检察院龙泉检察室、琼海市检察院中原检察室和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海棠湾检察室的建设成果展示,听取了兄弟单位关于开展检察室法律监督工作的经验介绍、交流和讨论了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与策略等,完满完成考察工作安排。
    海南检察室的法律监督业务有如下特点:一是全省重视,顶层规划有力,自上而下推动发展,为检察室监督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检察室建设统一规范,硬件配置到位,工作职责完备细致;三是各检察室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开展土地、林业、矿产等资源保护的生态检察工作,并努力打造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四是法律监督工作有较好的政府基础,检察室配合侦监、民行部门,通过现场审查台账、审阅案件卷宗等方式,每年两次开展对派出所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活动,从中发现监督线索,相关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开阔了业务眼界,进一步理清了检察室的发展思路,树立了适应改革要求的信心。结合本院自身工作,有以下几点启迪:一是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每个检察室根据各自镇街的情况,业务应有所侧重;二是利用本区案多量大的基础条件,探索建立侦查活动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对接机制,通过机制督促形成良好的检察监督局面;三是大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针对本区复杂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生态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四是推进“智慧检察”建设,提高监督信息搜集处理能力,扩大监督触角,提升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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