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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行科组织全体科室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3-13 16:13:29   来源: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提高科室理论学习水平,及时把握公益诉讼最新理论动向,民行科认真按照院机关领导要求,于2018年3月12日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科室成员就其中重点条文进行认真讨论。

会上,科长周有为首先按照《解释》的整体框架分四个部分讲述:一般规定、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附则,内容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具体程序规则。科长周有为就其中关于管辖、诉讼权利和地位、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条文进行重点讲述,其他科室成员纷纷表示《解释》在公益诉讼方面给了强有力的指导,能更好推动我院民行科公益诉讼业务的发展。

通过本次科室学习,能进一步强化民行科室成员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掌握公益诉讼内涵、意义与实践探索,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民行科黄彬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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