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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故意伤害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公开审查
发布时间: 2019-07-07 19:58:03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8日上午,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且在丹灶检察室会议室里举行一场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

    和许多轻微刑事案件一样,本案都是因为琐碎小事引发的,高某来到村里的菜地,发现自己与被害人黎某的菜地分界线上被黎某插了竹杆拦住了,使高某进出自己菜地比较困难,于是双方因此事发生了争执并手持竹杆互殴了起来,最终造成黎某轻伤,高某自己也被打成轻微伤。

    本案在承办人审查后,认为两位当事人因为小事大动干戈实属冲动坏事,两人互为邻里,而且两位当事人年龄均较大,为体现宽严相济政策,承办人两次邀请当事人家属到检察室相谈,并努力促进公安机关与中安村委会领导与双方劝说。最终,高某家属与黎某家人通过协商,高某愿意向黎某给予3万多元的赔偿金,取得黎某的谅解,并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不要追究高某刑事责任。因此我院结合证据和实际案情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严相济政策”的理念,对高某做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通过沟通和教说让不起诉真正符合各方意愿,真正做到息诉止争、化解矛盾。也体现了节约司法资源,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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