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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有瑕疵 检察建议来纠正
发布时间: 2020-07-17 15:27:33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判有瑕疵 检察建议来纠正

——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南海区人民法院纠正民事审判程序瑕疵

    近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申诉案,通过调查发现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个别证据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瑕疵问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向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南海区人民法院回复该案确实存在程序瑕疵问题,并要求主审法官整改,今后工作加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及存在问题:一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思思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思思汽车服务部”)诉被告黄定进、黄定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法院再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据是原告主张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关系,缺乏证据支持,再审驳回的依据是原告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视为原告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原告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明显与在一审判决后未上诉的行为相悖,依法予以驳回。思思汽车服务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我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妥,但存在未经出示及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瑕疵,主办法官通知案外人陈某某到庭询问查证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南海区人民法院依职权询问形成的笔录,在未安排第二次开庭对询问笔录进行庭审出示的情况下,直接在判决书中引用,未充分听取当事人对该笔录的意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的规定。   

    我院第五检察部以精准监督为理念推动工作,就该案程序瑕疵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求保证实体正义,还要保证程序正义,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检察建议获南海区人民法院的接纳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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