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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说依据 公开宣告不起诉
发布时间: 2020-08-14 18:29:38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2020年8月11日上午,桂城检察室在办案区一楼宣告室,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征求了办案民警的意见,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赵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6月19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与邻居唐某某因债务纠纷问题发生互相殴打,导致唐某某右胸肋骨第三条,第四条,四五条骨折、右颈部和双手多处位置受伤,2020年6月24日唐某某、赵某某经南海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唐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赵某某伤情为轻微伤。鉴于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过,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我室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周有为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和辩护人的意见,向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参会人员对公开宣告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生动、直观的释法说理,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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