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字:
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西樵检察室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工人工资优先清偿权
发布时间: 2020-08-21 15:32:41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 7月下旬,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向西樵检察室反映:西樵法庭在执行一宗西樵某家居制品厂(个体户)的财产分配方案中,没有将该家居厂拖欠马从林等69名劳动者工资1238748元,在家居厂及其法人代表李某某的拍卖款中得到优先清偿,致使工人的工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西樵检察室接到反映后,随即调取了法院关于该家居厂的财产分配方案、人社局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申请书、以及该案的判决书等有关资料,并向本院第五检察部报送民事检察监督的线索。后第五检察部审查后认为:法院有关该家居厂的财产分配方案,虽然没有将该家居厂拖欠马从林等69名劳动者工资1238748元,在家居厂及其法人代表李某某的拍卖款中得到优先清偿,但该方案不是正式判决书,而且还没有生效,第五检察部只能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检委会专职委员曹焯波认为,虽然第五检察部不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介入该案,但检察室可以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尽早介入,与西樵法庭进行磋商,不用等法院正式生效判决再纠正,这样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良好的法律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随后,西樵检察室主动与西樵法庭沟通,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的诉求和检察室的意见向西樵法庭反映。西樵法庭对检察室的意见高度重视,也启动了该案的复核程序,迅速查明原因,并于2020年8月5日发出通知,对2020年4月20日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纠正:“原分配方案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工人工资应优先于抵押权清偿,对家居厂及其法人代表李某某的拍卖款,优先支付未受偿的工人工资。”法庭对该案的及时纠正,使工人的工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西樵检察室在处理该案中,始终以“三个效果”为宗旨,贯彻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并没有拘泥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只能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原则,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是站在边上看热闹的心态,而是另辟蹊径找准切入点,及时提醒法庭对该案的重视,使法院展开了对该案自我纠错程序,使工人的工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践行了“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230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 邮编:528200
技术支持: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粤ICP备2022077934-1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02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