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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首次对一起立案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20-09-30 16:08:44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72日,本院第一检察部接到第六检察部受理转来的一起申诉人左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张丹红接到受理通知后于202076日向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侦查机关发出《调取案卷材料通知书》,202079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书》。

    经审查,承办人认为,申诉人左某诉求中反映被申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1029.983万元包括八大项十几小项一百多小笔不同性质的来回转账,鉴于账目较多、数额巨大,承办人在反复审阅案卷后按申诉人诉求反映的每一个项目分别找到对应的银行流水记录,通过绘制流水走向图、标志流水说明图、归纳诉求焦点问题、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厘清双方关系及账目走向。

    2020921日,张豪副检察长亲自在第六检察部接访室接见申诉人左某的来访,充分听取申诉人左某对本案的诉求及理由,接收了左某向本院递交的本案相关材料。事后,张豪副检察长指示要求承办检察官要仔细审查,谨慎办理。

    为了提高办案质效,提高本案办理的透明度,承办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本院办公室向南海区人大、政协等部门发出公开听证邀请函。2020924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案外听证人员应邀参与本案听证会,公安机关、申诉人及被申诉人代理人到场参会,张豪副检察长、第六检察部江涛主任参与主持听证会。历经2小时的公开听证,申诉人充分表达了自己提出立案监督的事实及理由,公安机关阐述了现有证据认定的事实情况及不予立案的理由,被申诉人代理人针对申诉人诉求反映的项目进行一一回应。在听取了三方三轮激烈的争议发言后,受邀参会的案外听证人员逐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会后,本案经检察官会议讨论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

     2020928日,承办人在第六检察部接访室向申诉人左某送达书面的回复并作释法说理工作。申诉人左某对本院的审查结果表示理解,同时表示愿意配合被申诉人一起对公司账务进行审计审查来解决股东之间的拆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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