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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同样难逃严惩,“零口供”涉疫案件起诉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0-10-30 14:36:00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以“沉默”应对审讯的被告人杨某最终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20年2月1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被害人李某在微信上看到被告人杨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的售卖口罩信息,后李某用微信联系杨某。杨某在没有实际交易能力的情况下向李某谎称其有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当天15时之前可以安排顺丰发货,但要求先付款再发货。李某向杨某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25000个,于当日14时08分通过微信向杨某转款3.5万元。同日14时28分李某发现微信已被杨某拉黑。杨某收到货款后当天将部分货款用于还款,没有将口罩发货给李某。2020年2月3日,民警在广东省海丰县抓获杨某。杨某被民警抓获后拒不配合,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讯时以“沉默”应对并拒绝签名,使本案成为“零口供”案件。我院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杨某微信使用情况、赃款去向、手机APP中的交易记录、案发当日通话情况、杨某亲属情况、杨某案发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证据。经调查杨某微信记录、手机APP交易记录、亲属情况、案发当日通话情况,查明杨某案发时并无大批量口罩交易能力,证实杨某通过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货款;经调查微信记录、赃款去向,查明杨某使用微信收取被害人货款后19分钟内将被害人拉黑并于当日就将其中一万多元用于个人还款,证实杨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杨某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杨某因涉嫌诈骗罪,经我院批准,于2020年3月5日被逮捕。2020年3月23日侦查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23日提起公诉。本案提起公诉后,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杨某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杨某意图通过“沉默”逃避惩罚,但最终仍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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