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字:
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助力化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 2020-11-06 14:46:58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第一检察部办结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促成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履行完毕拖延三年之久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缴纳执行费。

2016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追偿权纠纷被佛山某装饰工程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二审判决,郭某某应当向佛山市某装饰工程公司返还代垫赔偿款441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某并未按判决要求及时履行义务。2017年8月,佛山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经立案执行,依法划扣了郭某某银行存款约2万元,全部转退给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并促成郭某某与佛山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于2018年8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郭某某仅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后在执行法官的无数次联系督促下才勉强归还了约14万元。当执行法官联系郭某某,督促其按期履行执行义务,郭某某均以没钱,没收到工程款等理由拖延履行,态度非常恶劣,并声称法院再催促执行,就拒不履行义务,任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官每次传唤郭某某到庭履行义务时,其均采取拖延、说谎等行为隐瞒线索,每次均需等到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对其立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压力下才不得已履行部分义务,其行为大大拖延了案件执行进程,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郭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线索材料移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经审查并立案侦查,于2020年10月15日将郭某某抓获归案。2020年10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

第一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案卷,发现郭某某名下有按时月供2000元的房产和汽车2辆,近一年来银行流水达40余万元,该房产经法院拍卖已流拍,车辆已由法院依法查封,证实郭某某有还款能力但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在听取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负责执行的法官,了解到郭某某是工程承包人,曾经向法院表示过10月底归还执行款的意思,同时积极联系郭某某的家属,向对方了解郭某某及其家属在10月底归还执行款的意愿。但郭某某家属表示只能支付部分执行款,并称郭某某只是欠钱不还,只是需要拘留十几天,郭某某被羁押后不能工作,更难归还执行款,还款态度恶劣。承办检察官向郭某某家属释法说理,向其严肃指出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其尽快执行判决义务。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积极联系协调,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家属最终主动向人民法院支付了全部的执行款,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确认足额收到由法院转退的全部款项,对郭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也出具了《执行完毕告知书》确认该案已执行完毕。

鉴于郭某某及其家属已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郭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郭某某是工程承包人,负责安排工人工作和发放工资。承办检察官认真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认为郭某某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无逮捕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郭某某,将本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分管检察长呈批,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执行难”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更严重破坏了市场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第一检察部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坚持贯彻少捕慎诉,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人民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和裁判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230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 邮编:528200
技术支持: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粤ICP备2022077934-1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02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