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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介入侦查,狮山检察室成功办理一宗零口供强奸案件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04:43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前段时间,小塘派出所受理一宗强奸案,因犯罪嫌疑人程某拒不认罪且案件复杂,遂请求狮山检察室提前介入。我室江伟浩检察官主动承接该案并引导侦查,通过查清事实、补强和疏理证据,以强奸罪对程某批准逮捕及起诉。近日,该案获南海法院判决支持。

犯罪嫌疑人程某是狮山时代歌会沐足店经营者,在得知被害人范某在其沐足店试工几天后不愿当技师,遂于案发当天晚上借吃饭聊天为由驾驶其小车搭载范某到达腾大广场停车场,后不顾范某反抗在汽车后排座位上将范某强奸。程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范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件复杂之处在于证据单薄没有现场证人、范某身体没有明显伤痕、现场为公共停车场案发时有其他车辆人员经过、同时程某拒不认罪辩称范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初步的证据似乎是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认定。承办检察官迎难而上,迅速介入案件侦查。通过补充询问范某和其姐姐(介绍被害人到该沐足店试工,本身也在该处当沐足技师)及调取微信纪录等,查明1、被害人因为在试工期间被要求触摸异性的性器官部位,其不能接受才拒绝工作。2、程某与被害人相识不过五天左右,并无感情基础。3、被害人有男朋友并已经准备结婚。4、被害人在案发前已经决定辞工并买了回家的机票。5、微信纪录反映被害人被强奸后的正常反应内容。

案件以强奸罪起诉至南海法院,承办检察官就此案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多场庭审,虽然程某及其辩护律师仍然坚持无罪辩解,但在严密的证据指控下,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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