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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检察工作的力度与温度,狮山检察室办理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帮助狮山政府挽损66万
发布时间: 2021-07-30 10:21:42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近期,狮山检察室办理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欧阳某、植某于2019年3月商量合作开发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某农用地,由植某提供其承包的狮西某农用地,欧阳某出资在该地块搭建厂房用于出租。同年9月,欧阳某委托建筑承建商对该农用地进行平整、硬底化,并用钢材搭建厂房。经鉴定,该地块违建总面积11789m2,已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两被告人责令整改无果后,狮山政府对该地块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该地块进行复绿,支付费用共计660446.57元。

2020年9月15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欧阳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但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我室通过日常履职过程获悉该线索后,向国土部门了解案情后,初步认为该起线索符合立案标准,应当立案侦查。同年10月10日,我室依职权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同月1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同时,承办检察官黄健华及时采取提前介入手段,就该案多次与办案民警讨论、分析案件详情,并积极介入侦查工作,认为本案植某提供土地与欧阳某一起开发的行为同样涉嫌犯罪,应定性欧阳某和植某共同犯罪,随即引导民警侦查取证并建议抓获植某,随后对证据获取提出更细致、严谨的要求,夯实关键证据。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以欧阳某、植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致使狮山政府支付本案强拆及复绿费用共计66万余元,从法理及情理上都不应该由政府出钱为二人犯下的错误“买单”,遂提出应由两被告人负责该部分费用的意见。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多次讯问两被告人,通过对本案证据状况的分析,对法律适用的论证和解释,使植某从拒不认罪到自愿认罪认罚,并从量刑建议方面着力,说服两被告人自愿退赔政府用于本案的违建强拆费及土地复绿费,并将退赔款暂存至侦查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小塘派出所暂扣款账户当中。

其后,我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欧阳某、植某提起公诉,南海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二人退赔涉案土地的强拆和复绿款项共计660446.57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狮山镇人民政府。目前判决已生效,相关款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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