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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岂容侮辱——大沥检察室依法快速办理区首宗侮辱国旗案
发布时间: 2021-08-05 15:09:04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爱护和正当使用国旗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对任何违反《国旗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对于侮辱国旗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近日,大沥检察室叶健祥检察官办理了南海区首宗侮辱国旗案。2021年7月12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过南海区大沥镇一间文具店门口,为发泄心中不满,拔出悬挂在店门口右侧国旗,撕扯损坏杆套裙边后弃置在路边垃圾桶旁,再返回店门口左侧,将该处插挂的国旗拔下丢弃在地上。得手后,李某某逃离现场。民警接报后展开侦查,于当日下午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检查,被损坏的国旗杆套裙边撕裂长约17cm。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泄愤,在公共场所撕扯毁损国旗并丢弃地上,其行为涉嫌侮辱国旗罪。我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案件告诫人们,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旗、国家蒙羞,侮辱国旗者必受法律严惩。爱国,让我们从爱护国旗做起!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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