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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一检察部就多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8-30 16:35:00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7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向区市场监管局及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公司等四单位发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近日我部陆续收到上述单位的回复,被建议单位均表示了对检察建议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了整改举措。我部制发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在今年4月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中,发现我院办理了多宗“拉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为手机通讯行业从业人员或相关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操作客户手机,为一些网站增加新用户或为他人进行微信解封。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利用上述手段注册的账号更有可能会被人进一步倒卖利用至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第一检察部先是对四宗类案进行了详细了解,综合案件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监管问题和漏洞,再通过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其工作职能和相关工作情况,最后邀请了被建议的四单位派员到我院参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案件听证会,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上述调查结束,经领导审批后向四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

区市监局表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持续调查跟进,进行了如下工作:1.从严查处案件,积极履行市监部门工作职能,查处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案件8宗,作出行政处罚8.35万元;2.及时开展辖区内手机销售、维修、通讯器材等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工作,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3.不断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处理力度,对消费者举报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后收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及商家涉嫌非法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4.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典型案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下一步,区市监局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在辖区内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各类手机销售、维修、通讯器材等市场主体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表示,根据检察建议中对移动公司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指导精神,其公司对方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高度重视,并按建议推行预防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力措施,具体为:1.实施突发事件三线上报,对涉事人员和加盟渠道商进行清理整顿;2.利用大数据建立“反查”机制,对异常行为实时预警及处置,对异常通信号码入网源头溯源并及时查处;3.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和警示教育;4.加强合规动态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5.提升渠道合作风险防控,设置合作黑名单,合同内设置严格扣罚责任;6.强化用户风险警示,落实新用户开户防诈警示制度,加强号码转售风险宣传。

中国联通南海分公司表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通报,并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工作有:1.核实了广州朋焕公司确为联通公司的合作代理商,被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均系该公司的兼职人员,非正式员工,该公司违法了《第三方上门交付服务协议》约定的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也违法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发布的《广东联通线上订单生产交付服务管理办法》(广东联通【2021】70号)第四章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了警示函,并扣罚2万元;2.自查业务代理商合作合同,合同内已明确业务代理商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并设置了违规处罚条款;3.技管结合,完善大数据预警模型,建立反查机制;4.加强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对前端开户场景的监管;5.联合行业建立代理商黑名单库,从严审核代理商准入资格;6.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大数据时代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更为隐蔽多样,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较多危险,加强保护势在必行。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行业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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