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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6月23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 2020-09-07 15:25:07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23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去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工作成效得到上级肯定,接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华社、人民网等10家中央级媒体的联合专访。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一是闻令而动,积极投身全区联防联控。派出217名干警昼夜奋战在检疫站点21天,组建“共产党员抗疫先锋队”全封闭驻守南海看守所120多天。二是开设绿色通道,严惩涉“疫”犯罪。2020年2-5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2人,起诉40人,切实为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强法律支撑。三是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在严防死守做好院内防控的同时,坚持以书面审查、视频提讯、电话联络等变通方式积极办理案件,2-5月,共批捕各类犯罪631人、起诉1468人,做到工作不断、标准不减。四是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不捕2人。对确诊或疑似患者的犯罪嫌疑人,首先保障救治,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这次疫情大考,让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让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保障南海稳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南海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服务保障南海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上级和区委关于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及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等工作部署,确保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严厉打击聚众干扰广湛高铁建设、阻碍西樵南九复线工程拆迁、非法聚集村民对抗“两违整治”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起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7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5人。通过开展法律监督为卡门公司挽回损失近千万元,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合区工商联出台《依法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对侵犯民营经济刑事犯罪批捕28人、起诉29人,耐心说服犯罪嫌疑人家属向何氏水产公司退赃50多万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采用限制人身的办案强制措施,对7名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被羁押民营企业经营者张某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得以正常经营公司,顺利完成总额4000万元的4个海外项目。组织开展“送法入企业入商会”活动,10名检察官先后到8个商会开展巡讲,覆盖250家企业。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拳打击危害金融秩序犯罪,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28人、起诉55人。办理了“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云联惠”传销案[[1]]等重大案件。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向南海农商行发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帮助金融机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8人。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92人、起诉77人。开展司法救助,为4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推进平安南海建设,为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用心司法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589宗5766人,批准逮捕3181宗49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01宗7585人,提起公诉4871宗6732人。积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涉邪教犯罪4人。坚决惩治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40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1453人。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起诉479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7人,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49人,排查并移送涉黑恶线索8条,批捕涉恶“保护伞”案件1人。办结“东平一号”涉黑专案,28名涉黑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办理了“南狮一号”、“东平二号”重大涉黑案件。[[2]]重拳“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3]]。坚决“打财断血”,通过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查清涉黑恶资金,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针对一起涉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区物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并通过举行听证会、警示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推动全区形成更强工作合力。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17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收缴罚款51万余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9家、保护农田80余亩。积极探索“刑事检察、民行检察、未成年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全年共立公益诉讼案326件,办案数占全市的51.17%。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木材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两个专项监督行动,[[4]]代表不特定消费者向使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鸭肠进行销售的肖某提出1000多万元赔偿,督促某企业出资2000余万元清理非法存放煤焦油2000多吨。公益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不批捕率、不起诉率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了5.8%、6.62%。建立“检察+企业+社工”帮教模式,让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出台我院《“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5]]推动公安机关成立全省首个基层派出所“未成年人警务中心”,建立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一站式”询问机制,防止二次伤害。代拟起草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签发《南海区关于构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倾心倾力为一名被养父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护,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跨省综合救助,支持撤销和指定监护(系全市首宗)、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重回校园落实生活安置,彰显了司法温度。制作“打破沉默”公益宣传片,在电影院等媒体放映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名干警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堂56场,覆盖学生22000余人。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将刑事赔偿流程需请求人4次往返简化为2次全部办完,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秉持善意司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修复社会关系。对亲友、邻里间矛盾纠纷引发的较轻刑事犯罪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方式促成刑事和解41件。开展涉检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切实贯彻“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三、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578人、不诉129人。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针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42人、漏犯29人。成功抗诉皮某刑事申诉案,原审被告人邱某经再审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26件,公安机关立案13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3件,提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书面建议255份,采纳变更强制措施234人。

重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对民事、行政裁判监督申请28宗,提请抗诉1宗(获得市院支持抗诉)。受理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宗。受理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申请20宗。其中一件与法院共同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帮助张某追回拖欠3年的10万元工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公信的高度,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现全部法律文书电子化,制作交付律师电子卷宗光盘1831件。通过12309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接受律师网上预约,全年共接待律师查询案件1924次,安排律师预约阅卷2806次。制定《律师接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设立听取律师法律意见专岗、专线,对律师反馈意见建议,做到全程有跟踪、件件有落实。

四、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

坚持“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任务贯彻始终,一体推进学思践悟、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抓好立行立改、集中治理、专项整治,全院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区委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院《党建标准化体系》,开展季度思想分析会、党员家访联系、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夯实战斗堡垒,激励党员争当先锋模范。

专注“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及时完成和上报我院改革方案。8月底,按照上报方案调整刑检机构。9月30日,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试运行。二是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行“捕诉一体”。[[6]]3月起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同比增加77.92%,案件审结周期同比下降8.97%,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三是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充分发挥主导责任,代拟我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与公、法、司等联合签发施行,积极推动建立值班律师参与等工作衔接机制。我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从7月份的5.95%迅速提升至10月份的70.87%,12月又持续提升至82.87%,位居全省前列。11月20日,我院根据省院安排向全省检察机关作了经验介绍。

着力“强素质”,有效推进业务建设。组织全院人员开展分层分类系统培训,围绕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业务难点,邀请万毅等6名专家学者、检察官和法官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出台《“导师制”工作方案》,完善“传帮带”人才培养机制。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常态化,增强实战本领。全年共获评集体、个人奖项53人次。受最高检指定,我院作为全国唯一基层院代表委派检察官参与全国刑事检察诉讼文书修改。4名检察官受邀到省院、省公安厅等单位授课交流。检察“工匠”培养获得上级、同行充分肯定。

突出“防风险”,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让检徽蒙尘,不使权力任性。开展因私出国(境)、“裸官”问题等专项核查,做到零违纪零违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提醒谈话4人次、廉政谈话130人次,做到“敢红脸”“真出汗”。分别向法官、侦查人员和律师发出案件调查表1021份,加强外部监督。每人每月填写《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报告表》、每案填写《案件司法公正情况报告表》,强化自我内心约束。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将人大监督具体落实到检察建议监督机制等检察业务之中。邀请代表委员开展会前集中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举行座谈会、旁听庭审、见证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各类活动,零距离接受监督。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发布办案信息110条,公开法律文书4194份,发布检察信息8496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我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专职委员万春和其他各级有关领导、代表委员先后亲临我院指导工作,让我们备受鼓舞。正是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才有了我们去年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与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检察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有待提升。三是民事、行政检察依然较弱,全面平衡发展力度不足。四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重办案、轻监督”、就案办案等情形依然存在。五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养提升任务紧迫,办理涉及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初心和使命,以求极致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借力“智慧检务”做到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是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犯罪,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谋划部署工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致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心用力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精装修”。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照新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上级部署将内设机构改革力推到位,充分激发捕诉一体效能,着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采纳率,加速推进各项改革的“系统集成”。在做好公益诉讼“等内”案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探索。[[8]]

四是持续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着力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办出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善于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协同发展。

五是致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坚定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对标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找差距、补短板,对照检察新要求,组织系统化培训,不断加强检察人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开创新时代南海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注释:

[[1]]“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年,我院对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区分支机构的1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涉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9年2月起,先后对15人依法提起公诉,现区法院已对1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余尚未审结)。

“云联惠”传销案:2018年至今,我院共批捕涉及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联商城)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8宗10人,起诉8宗9人,涉案金额1540.3868万元。

[[2]]“南狮一号”:即刘某某等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案(涉嫌在狮山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4月,我院依法决定对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9年11月,对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东平二号”:即张某某等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案(涉嫌在西樵镇一带实施恐吓、滋扰村民,围堵、阻挠民警执法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5月,我院依法决定对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9年9月,对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3]] “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业名词,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 两个专项监督行动:一是我院于2019年3月开展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清查,共立案查处网络餐饮提供者59 家(其他情形要求逐步整改)。二是我院于2019年6月对木材加工行业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根据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对存在无环评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粉尘和噪声污染等问题的77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原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同步落实。

[[6]]“捕诉一体”: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办案模式。我院自3月1起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市于9月份开始全面推行)。3-12月,共适用捕诉一体受理呈捕案件2960宗4698人,审查起诉案件2196宗3325人,分别占到全年案件数和人数的82.47%、81.48%,39.21%、43.84%。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11月开始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予以确认,正式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等外:是指对201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分别例举的两类民事公益诉讼(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四类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外情形的简称,前述例举情形亦简称为“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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