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构成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有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和13个内设机构、1个行政直属单位、8个派出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 8251.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51.6万元;本年支出8251.6万元。
(二)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8251.6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34.57万元;财政结转项目 917.03 万元。
(三)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预算8251.6 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15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38.41 万元;教育支出 87.08 万元,科技技术支出626.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1 万元,农林水支出0.0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9 万元。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51.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 5013.5 万元,项目支出安排 3238.1 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5年部门预算中,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 0.17 %;公共安全支出占 80.45 %;教育支出占 1.06%;科技技术支出7.6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 3.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 %,农林水支出0 %,住房保障支出3.94 %。
(2)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 165万元,与去年预算数减小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与去年比减小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79.2 万元,与去年比减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85.8 万元,与去年比减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与去年比减小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约法三章”的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努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批次为 0 批,共安排出国(境)人数为: 0 人。
2015年预算安排汽车购置数为: 0 辆,目前本部门汽车保有量为量为 22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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