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构成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有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和13个内设机构、1个行政直属单位、8个派出机构。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落实司法改革试点任务。一方面,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另一方面,对于2015年已经启动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两项改革,继续从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和确保质量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和探索创新,特别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监督考核以及退出机制建设,开展检察官绩效评定工作,处理好充分放权与严格监督的关系,堵塞用权不严不实漏洞。同时,进一步做好改革期间的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司法改革与办案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二是着力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能,深入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围绕创新驱动战略,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深入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坚守疑罪从无底线,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新型犯罪以及相关办案问题、办案经验的调研力度,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形成有影响力、有长远效应的工作机制。
三是着力推动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大力查办基础设施建设、三旧改造、民生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准确把握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依法惩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职务犯罪,打造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加强检察室与反贪、反渎之间的相互融合,加强与市检察院、市纪委以及区纪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融入全市自侦办案大局,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成效。抓住我区建设粤桂黔经济发展带廉洁示范区以及区纪委增强镇街纪检监察力量的契机,从更高起点,深入推动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围绕基层依法治理目标,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有力保障。继续打造“廉洁之友”品牌,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倡导守法规、重廉洁、讲诚信的社会风气。
四是着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模式,探索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约束。尝试开展公益诉讼,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深入收集、运用内外数据,继续推进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检务系统的开发应用,促进职务犯罪侦查、检察人员执法监督、检察业务分析等工作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深入推动电子卷宗系统工作,从节约检察办案资源、方便律师阅卷以及有利于档案管理的角度,高标准、高起点推动该项工作。
五是着力落实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违法行使检察权行为及时纠正、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执法规范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以问题为导向,力行力改;完善规范司法制度标准,促进司法规范向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坚持不懈加强队伍素质能力教育,注重开展专业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执行力,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7926万元。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336万元,占总支出的79.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90万元,占总支出的20.06%,主要支出项目有:1、南海检察院电子卷宗阅卷系统116.7万元;2、检察院镇街远程接访系统184.68万元;3、办公场地维护费149万元;4、办案业务经费(非税资金)450万元;5、检察室工作运转经费(非税资金)300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省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75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安排因公出国(境)批次为0批,人数为0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9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8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79.2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5、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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