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检察工作方针,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2、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区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法定程序提起抗诉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刑事赔偿工作。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一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委办、控申科、法警大队、民行科、计财科、反贪局、侦查科、预防科、反渎局、监所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科、公诉科、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桂城检察室、里水检察室、罗村检察室、狮山检察室、西樵检察室、大沥检察室。
南海区人民检察人员构成: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92人,事
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共3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997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9.77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8267.51万元增加6.2%;本年支出8989.47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7858.3万元增加14.4%,引起收入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费用及办案经费的增加,科技信息化项目的增加。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本年收入决算8779.77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8.28万元;其他收入 1631.49万元。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8989.47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392.1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3.6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8 万元,农林水支出5.51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8 万元,其他支出0.58 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4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5.28万元,项目支出1515.23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7926万元减小19.25%,主要是当年未发放2016年的绩效奖及年终奖。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106.91万元,比年初预算175万元减小38.9%,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140万元减小23.64%,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支出管理工作,努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小0%,比2015年决算0万元减小0 %,出国(境)团组数 0 个,人数 0 人。公务接待费 28.11 万元,比年初预算79.2万元减小64.51%,比2015年决算78万元减小63.96 %,接待批次187次,接待人数1191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8.8 万元,比年初预算95.8万元减小17.74%,比2015年决算数62万元增加27.1 %,主要是汽车老化及油价上涨,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小0%,比2015年决算0万元增加0%。汽车购置数为: 0 辆,目前本部门汽车保有量为 22 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08万元,比2015年决算1371.81万元减小115.73万元,减小8.43%。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支出管理工作,努力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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