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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法外其实不逍遥,浪子回头金不换
发布时间: 2015-12-02 15:56:46   来源: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实务中,回头浪子、立地成佛的人就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了。他们勇敢地承认所犯下的罪行,悔过自新,及时让案件侦破和审判,让正义及时得到彰显,他们通常可以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院实务案例:

    近年来,随着侦查技术和力量不断提升和加强,我院批准逮捕多宗潜逃多年后被抓获归案的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都坦言,犯案潜逃到异地“逍遥法外”后,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因害怕身份暴露,不敢坐火车、不敢住旅馆,惶惶不可终日(这可是犯罪嫌疑人的原话,看来寂寞和恐惧真可以逼出文采),有家也不敢归,一听到警车声就心跳加速、掌心冒汗,甚至经常在半夜做噩梦梦见被严刑重罚或遭到鬼神报应,有的犯罪嫌疑人还因此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直到“身陷囹圄”才觉得心里踏实、解脱了。

    数据—40%

    我们还是用实实在在的数据晒一晒自首的好处吧:

     

    举例:一个犯罪嫌疑人犯抢劫罪,本应该判有期徒刑5年,如果他去自首了,那么他最多可能减掉2年的刑期。

    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优惠”多多,肿么样才算自首哩?刑法规定一般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以下情形算自首吗?

    1.我在夜里醉驾忽然撞倒车前一个人影,案发后深深感到恐惧,我先到村里村委会投案,向村委会主任如实交代自己酒后驾车撞伤人的罪行,后警察才来到。

    2.我抢劫后躲在山里,派出所出动基层民警进行“地毯式”搜查,这时我跳出山林主动投案,然后如实供述儿童节那天抢劫一名小学生的罪行。

    3.我的脚走路扭伤了,行动不便,我让亲友去派出所或者打电话给110交代我之前飞车抢夺一名路人的罪行,后公安派人来我家将我带走。

    4.我压根不想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但家人对我使劲劝说,半推半就下我在他们陪同下去到派出所如实交代自己曾贪污村里征地款的罪行。按照刑法规定,以上情形都是自首,可见自首对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不管是潜逃后由于生活所迫受或争取宽大处理,甚至虽然不自愿而去投案了,这都不能否认投案的自动性。

    那么,以下情形呢?

    1.打死人后,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致人死亡的客观事实,但声称自己当时主观上只有打伤人的故意,不曾想到会杀死人。

    2.我打伤小强后,自动投案,起初我看到小强的惨状还是向公安如实供述自己打人的罪行,一段时间内心平复后,我又觉得那小强也有错的,我否认自己犯罪,然后为自己各种辩护,直到在一审判决前,我才又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以上情形都是自首,可见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律都很宽大地予以接受,而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等,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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