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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侦查人员带你一起搜查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 2015-12-02 16:05:39   来源:人民检察院

    搜查是侦查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侦查措施,它的目的只有一个: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机关是指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那么这两者对刑事案件怎么分工呢?通俗理解为一般刑事犯罪如两抢一盗、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毒等等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而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等犯罪案件则由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在检察院一般由反贪局和反渎局干警负责执行搜查,搜查证由检察长负责签发,因为行动必须事先获得检察长批准。

    《搜查证》上要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搜查的处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让你的搜查行动因此具备了合法性,这样确保出师有名。

    例外情形: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万一你遇到以下紧急情况:

    1.对象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

    2.在住处放置爆炸物品

    3.自杀、凶杀以及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

    4.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查迹象

    当遇到上述情况时,侦查人员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拘留证进行搜查,但相关情况应当在搜查笔录中予以说明记录。

 

    二、搜查ta什么地方?

    1.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

    2.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窝藏罪证的人

    3.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罪证的其他地方

    总之,这些地方必须是与所侦查的案件相关。

    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搜查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13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证据。

    1.隐匿罪证

    如果故意隐匿罪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等等。

    2.妨碍搜查

    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搜查的,应当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其他方法妨碍搜查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三、搜查注意事项:

    1.人数

    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见证者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来见证

    3.搜查妇女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笔录

         

    搜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侦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签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这样在程序上保证搜查合法,保证搜查得来的证据真实、有效。

    5.不得滥权

    侦查人员执行搜查任务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有权也不可任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侦查人员违法进行搜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须依照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这次搜查行动一共查获了什么物品和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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