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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检察官远程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 2020-04-30 16:03:05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小区其经营的**便利店门口,因质疑被害人李某某投诉其违规停放车辆,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撕扯打斗。过程中,周某某扳李某某右手致李某某右手第2掌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至右手软组织损伤、第2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2020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在我院远程审讯中,周某某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害人要求赔偿数额达6万元,其家庭一时难以承担。周某某向检察官倾诉:自己是外地人,在当地开便利店,有时还需外出打散工补贴家用。恰逢疫情期间收入骤减,两个小孩上学开销不小,当前经济负担较重,希望能够减少赔偿数额,心里赔偿额是3万元。考虑双方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为化解矛盾,促进小区的和谐,承办检察官决定从中协调,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检察官随即电话联系被害人,被害人表示其前期已花费近3万元用于治疗,加上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以及后续治疗费,故而要求赔偿6万元。在听取完被害人意见后,检察官将周某某目前的困难向被害人进行说明,并结合诉讼时间成本以及以往判例向被害人进行分析说解释。

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及电话反复与周某某、被害人沟通协调,几轮协商下来,赔偿额从6万到5万再到4.5万,交付方式为先交付3万元,后分期交付1.5万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4月13日,在我院远程视频见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由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20年 4月 23日 我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疫情期间,检察官克服工作上的不便,坚持通过远程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从法律上、情理上向他们分析利弊,在交付方式提供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双方达成和解不仅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还缓和了邻里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还在过程中向群众释法说理,起到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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