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梁某某等贪污二审案,为国家挽回超十亿元资产损失,受到中粮集团及全国人大代表的盛赞。
近日,中粮集团委派三级公司代表一行5人来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赠送了“求极致 彰显公平正义;护国资 履行法律监督”锦旗。中粮集团原总裁、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来感谢信,感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有效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保护国有资产、打击贪污犯罪所作的突出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本案极其疑难、复杂,刑民交错,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的协调、指导下,承办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承办该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定性错误,且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应当建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发现在案评估报告存在重大漏评。办案人员不辞辛苦,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终于揭开“1元钱”转让数亿元国有资产真相,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将职务侵占罪改判为贪污罪,为国家挽回超十亿元资产损失。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决心和能力,真正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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