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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率先出台检察官办案组织人员权责划分和履职评查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13 15:43:00   来源:人民检察院

 

    为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界定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序列人员的职责权限,引导、激励检察人员严格、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近日,我院在全省率先讨论通过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及人员权责划分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织人员履职评查办法》,为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运转有序的办案组织夯实制度基础,切实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分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部门和岗位特点。首先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拟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四个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和履职评查办法,使相关制度契合科室实际,满足科室确立工作导向、强化内部管理的需求。正式公布的两项制度,均采用正文和附件相结合的形式,正文明确了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职责清单和履职评查的基本原则和办法,附件通过公诉、未检、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镇街检察室、控申、民行、监所、案件管理科等分部门逐一罗列,明确了四类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和履职评查办法。

 

    二是明确不同序列人员职责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但要明确检察官与科长、检察长、检委会等外部组织的关系,更要明确检察官办案组织内部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关系,通过制定职责清单方式,使彼此明职责、定方向,减轻检察官对组内人员的管理压力,避免出现检察官随意安排工作任务、随意管理等问题,减少因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内部矛盾,促进办案组织集中精力、团结一致完成办案任务。其中,检察官职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对本办案组案件和人员进行管理,依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组织完成相关办案任务;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及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对于协助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检察官助理可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供检察官决策参考,与检察官共同署名;书记员承担案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填写案卡、归档、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强化业务工作属性。一方面,明确各科室的负责人必须由检察官担任,要求其作为独任检察官或者编入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案件办理工作。其中,公诉科、未检科科室负责人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30宗,侦监科不少于90宗,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不少于1人,镇街检察室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不少于2条等。另一方面,职责确定和履职评查中坚持业务导向,履职评查指标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业务评查和“八化”评查指标的要求,并参照佛山市检察院条线业务评查、区绩效评查等项目制定,主要内容有案件办理数量、案件办理质量、法律监督效果、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调研成果等。

 

   四是注重监督考核。为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我院通过履职评查方式,对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上级和院党组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确保业务部门所有人员履职处于可量化、可跟踪、可监督状态。同时,明确履职评查采用分部门、分序列横向评查的原则,体现不同部门、不同序列人员的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以提高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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