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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杀熟,诈骗千余万;负隅顽抗,被告人获重刑——记一起由集资诈骗改为普通诈骗的案件
发布时间: 2023-07-14 17:04:35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由我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室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姬诈骗一案,在经历长达一年五个月的法庭审理后,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林某姬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5月至2020年间,被告人林某姬通过虚构投资鞋出口退税单,以谎称自己投资需要款项或要求被害人直接投资的方式,先后对被害人宁某某等2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一千余万元。202045月间,林某姬谎称通过南海区平洲二中负责招生的主任等人员,帮助被害人陈某某和刘某某办理子女入学的方式,骗取两被害人好处费15万元。

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将该案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因该案犯罪事实中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彼此间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出资渠道较为模糊,同时被告人林某姬及其辩护人全程作无罪辩解,对两起事实均坚持辩解是经济纠纷,上述情形为案件审查逮捕带来了极大困难。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领组内人员加班加点、日以继夜将被害人彼此之间及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和投资渠道进行逐一、详细的梳理,并按关系性质进行归类。后发现所有被诈骗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都具有一定社会关系,要么是远亲,要么是朋友,因此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对象不特定性”和“宣传公开性”等特点,进而无法定性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具有反侦察经验,其在拿取被害人资金都有补充出具借条,因此将集资诈骗改为诈骗类犯罪,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又存在障碍。七天审查时限,面对多名情绪激动的被害人的电话问询,承办人一方面耐心倾听,安抚被害人,一方面与侦查人员反复沟通进行补正。后经研判,双方均认为集资诈骗的事实需要补正之处较多,侦查人员无法审查逮捕期间内完成,故承办人决定“迂回”,引导侦查机关顺利完成第二起事实的审查逮捕。

捕后侦查、一次延押直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多次主动联系侦查机关,引导、督促侦查人员完成对二十余名被害人的笔录补强工作,并强化对涉案资金走向的继续侦查和相关证据的搜集。后经充分论证,该案集资诈骗的事实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新的辩解,承办人以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向被害人补充证据共十七份,最终闭合证据链条,完成犯罪指控,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姬构成诈骗罪,并形成35页近23000字的刑事判决书。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司法工作的庄严,对妄图以拒不认罪来躲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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