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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跨区回访 突破陈规勇于创新
发布时间: 2017-05-04 11:45:07   来源:人民检察院

 

 

日前,我院未检科派出干警,会同关爱基地的帮教成员组成联合帮教小组,驱车近百公里前往我辖区以外的高明区偏远的乡镇——杨和镇,对拟附条件不起诉的两名被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作了亲临帮教回访,做出了辖区外回访的首次尝试,为未检工作的回访帮教新路子作了大胆的实践,也为今年的帮教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作出了先例性的探索,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过去的帮教工作开展的模式中,我院未未检科开展帮教工作的地点一般都安排在辖区(南海境)内进行,甚至会安排在本院的所在地(桂城街道)进行。开展帮教的方式一般比较简单直接,通常就是面谈了解近况。这样安排的原因主要是考虑方便帮教人员的集中和提高工作效率,因为帮教人员一般都集中在区域内,便于迅速到位。还有一个原因是可以考察帮教对象参与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因为辖区内帮教对象的参与程度和配合程度直接影响到悔罪态度的认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策有决定性意义。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未检科的联合帮教小组充分考虑到实际案件中,帮教对象多(2人以上),住所分散(分布在高明区不同乡镇),路途遥远(往来超过100公里),出行不方便(其中一人的监护人为残疾人)等等问题,对帮教的地点和方式作出了改变,利用我院交通、通讯工具先进、跨区交通环境便利等优势条件,克服路途偏远、乡镇不熟、路况不明的困难,创新性的将帮教地点安排在帮教对象的家庭住址,前往家中对未成年帮教对象谢某成、杜某强及其监护人作了亲临帮教。

 

在短短的一个下午的数个小时时间里,联合帮教小组高效地完成了帮教任务,帮教人员通过对其监护人作询问笔录、与其面谈、拍照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帮教对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立体化掌握其悔罪情况,将上述情况作为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重要的依据。在帮教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帮教人员想帮教对象所想,急帮教对象所急的奉献、互助精神和踏实、高效的实干精神也得到了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的肯定和感激。通过这次工作尝试,未检科在实践过程中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日后的帮教工作中,跨区回访模式将成为帮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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