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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南海区工商业联合会依法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 2016-08-22 16:27:00   来源:人民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部署,促进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与佛山市南海区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工商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依法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使服务和保障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支持和引导我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最高检院及省检院关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部署,确保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得到正确实施,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立足各自的工作职能,综合运用服务、保护、打击、监督和预防等多种手段,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法治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分别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及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真正把平等保护经济发展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丰富建设“品质南海”的内涵,为推进南海经济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三、组织领导

    ()区检察院成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邹敏红  反贪局副局长

副组长:  容建江  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成  员:  蔡洁滢  职务犯罪预防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络电话:81211275,电子邮箱:2624046001@qq.com,蔡洁滢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

     ()区工商联成立发挥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仁声  工商联副主席

副组长:王飞宁  工商联秘书长

成  员:冯纫芝  会员科科长

        李  怡  会员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会员科;联络电话:86222369,电子邮箱:258259935@qq.com,李怡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

三、工作措施和分工

     (一)依法打击涉民企刑事犯罪

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杀人、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盗窃、哄抢、毁损、破坏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故意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为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区检察院负责)

(二)运用案例调研成果为民营企业服务

通过区检察院案件数据系统,大力挖掘民事及行政案例资源、控告申诉案例资源、批捕及公诉案例资源、“两法衔接”平台相关行政处罚案例资源、职务犯罪案例资源,通过分析、研究,总结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将研究结果汇编成册,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区检察院负责)

(三)多层次、多平台服务民营企业

 1、通过镇街检察室开展对民企“一对一”服务

通过镇街检察室为试点企业或各镇街商会实行检察官“一对一”服务方式,与试点企业或商会“直联”服务,针对企业提出的诉求根据相关案例资源提供法律指引,开展有检察特色的涉民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区检察院负责)

    2、通过商会平台为民营企业服务

    通过各镇街商会平台,收集会员企业在法律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等方面的诉求向区检察院提交,并据实际情况运用检察院案例资源、或者邀请检察机关派员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会承接的服务企业职能。(区工商联负责)

3、通过“企业.家”平台、南商学院平台开展服务。区检察院据实际情况运用相关资源,引导民企依规诚信经营,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通过“企业.家”、南商学院平台,举办各项讲座、论坛,在促进企业家内部交流互动、商协会交流互动、政企交流互动过程中,及时通报近期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情况,并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引导民企依法诚信经营,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区工商联负责)

(四)推进民企内部廉洁诚信文化建设

1、针对民营企业的决策、管理层,结合司法办案反映的问题,通过走访调研、召开联席会议、法制讲座、派发预防职务犯罪小册子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促进民营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区工商联、区检察院共同负责)

2、针对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群,通过廉洁法制讲座、赠送廉洁教育影片,通过以案说法、法制研讨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区工商、区检察院共同负责)

3、针对民营企业普通员工,通过组织廉洁之友项目共建活动,组织其参与镇街“志愿V站”廉洁宣传活动、参观法治公园书画及图片展、参与检察室廉洁论坛等宣传活动,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协助其建设内部廉洁诚信企业文化。(区工商、区检察院共同负责)

(四)为民企经济发展营造廉洁勤政的执法环境

 1、畅通民营企业维权途径。通过区镇两级商会等平台与中小微企业建立“直联”服务关系,了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收集中小微企业遭受“索贿受贿”、“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信息,协助受侵害企业开展维权工作,并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使相关职务犯罪得到及时查处。(区工商联负责)

    2、打击与保护,双管齐下。大力支持区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严肃查办“索贿受贿”、“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案件,使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区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为民营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区检察院负责)

    (五)推进廉洁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协助区相关部门建立配套的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促进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制度建设,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区检察院负责)

(六)推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经验

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加强合作,利用各自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案情评析、防范对策等信息,增强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民营企业自身防范能力;同时发布全国各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措施,供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共同负责)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区检察院、区工商联轮流召集,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在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非公有制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发现的妨害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受侵害企业进行反馈。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区工商联向存在相同隐患的民营企业通报,引导其及时纠正。

(二)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结合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提出解决的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通报,积极协助区政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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