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 2019-12-05 17:23:00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一)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要”
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3.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