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经过认真细致审查,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我院呈捕的“九江校车案”犯罪嫌疑人谭某常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造成一名学生死亡、多名老师和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4月22日7时15分,时任南海区九江嘉华学校司机的犯罪嫌疑人谭某常,驾驶该校接送学生的校车搭载该校十余名学生及老师沿南海区九江惠民路由教育路方向往沙口方向行驶。当行至九江镇惠民路战备码头路段时,犯罪嫌疑人谭某常为避让其他车辆而突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导致校车碰撞到停放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半挂车再碰撞到停放其后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多辆车辆损坏和林某等十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勘验和检测认定,肇事车辆号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司机谭某常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嵘驾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违反《道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的次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院于2013年4月29日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业务骨干利用“五一”假期加班加点投入办案。经认真、细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认定嫌疑人谭某常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5月6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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