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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误交损友,“摇一摇”招至强奸、绑架
发布时间: 2015-12-09 11:42:43   来源:人民检察院

    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结识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经过聊天取得信任,将其约出实施了强奸和绑架行为。近日,我院以绑架罪、强奸罪对肖某臣提起公诉,这是我院办理的首宗利用“微信”作为犯罪媒介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肖某臣化名为“肖俊”,通过微信 “摇一摇”的方式接触到同样使用微信的年仅15岁的被害人梁某,经过数次微信聊天,拉近了与梁某的距离。被害人梁某应 “肖俊”之约,到南海区里水镇爱迪步行街逛街、吃饭。期间经介绍,梁某又认识了“肖俊”的朋友肖某坤。饭后,“肖俊”、肖某坤以聊天为由,将梁某诱骗至一出租屋,二人用透明胶布捆绑、小刀威逼,强行与梁某发生性关系,随后,通过电话向梁某父母索要到人民币2万元后,才将梁某释放。案发后,肖某臣被公安机关抓获,肖某坤在逃。

 

    近日,该案已在南海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肖某臣当庭认罪。肖某臣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微信的易用性、开放性,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盗窃和强奸等作案工具。透视本案,被害人对陌生人的麻痹大意无疑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小小手机屏幕上显示的“微友”距离之近,令被害人放松警惕。在个人身份信息一无所知的“微友”背面,同时意味着极大的不可知性,一味追求新奇,网络交友不计后果,极易成为一些不良用心者的“猎物”,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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