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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批准逮捕一宗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 2015-12-09 15:05:14   来源: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宗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斌,该案被烧毁物品的损失达10万元以上。

 

    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姚某斌于2014年11月24日晚上到大沥镇某烧烤店喝酒。25日凌晨4时许,姚某斌酒醉后等某烧烤店工作人员关店离开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烧烤店拐角处点燃盖在叠放好的桌椅上的一张蓝色帆布,之后引发火灾,致使某烧烤店外的桌椅、灯箱、广告装饰等烧毁,店内的扎啤机、功放机、音箱等财物也被烧毁,损失价值约人民币11万元。火势蔓燃至隔壁的某沙窝粥店,烧毁了某沙窝粥店的玻璃、线路、LED显示屏、空调等财物,损失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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