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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谈恋爱致涉嫌强奸犯罪
发布时间: 2015-12-09 15:06:11   来源: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批捕一名与幼女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而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审查查明:2014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坤认识被害人陈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发生了性关系。2015年1月28日,两人刚好都是当天生日并谈论生日的事情,王某坤得知陈某某的真实年龄。同月29日晚,王某坤在明知陈某某是幼女的情况下,仍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出租屋里与陈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陈某某的叔叔因陈失踪而报警,后带民警到王某坤的宿舍检查,后将王某坤当场抓获。

 

    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王某坤与被害人谈恋爱,在得知被害人是幼女后,没有及时停止侵害行为,从而使自己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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