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一宗由南海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特大纵火案嫌疑人,经过严谨细致审查,最终以放火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刘某胜。
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胜,2011年8月期间,刘某胜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家具厂工作时认识厂老板吴某康。到2014年6月份,刘某胜认为吴某康在网上用其生辰八字制作视频对其不利,于是伺机报复。2015年3月25日9时许,刘某胜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市场地摊档购买一把砍刀,随后到里水镇某市场购买一个塑胶油罐,再到里水镇某加油站购买了80元柴油。当日12时许,刘某胜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寻找吴某康未果,随后直接进入仓库打开随身携带的罐子将柴油倒在货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随后其又上仓库二楼火点后返回一楼。该厂员工发现火情准备救火时,刘某胜手持砍刀威胁不准他人救火,甚至追砍驱逐该厂救火员工。刘某胜看见仓库火势严重无法扑灭逃离现场,逃至里水镇某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对出一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地上后被抓获。经查证,该仓库内储放有约97万对童鞋,本次大火造成被害人损失高达4700万元人民币。
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胜因小事引起报复心理而实施放火行为,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最无辜的是某贸易有限公司,租了该仓库半年不到就损失47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本案,我们从中可吸取两方面的教训,一是要加强外来工的法制教育,使外来工知法守法,防患于未然,避免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二是加强仓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会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侵害的方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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