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办理一宗工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进市政管道最后流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污染案件。经依法细致审查,最终将该厂的生产安全负责人和污水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朱某初批准逮捕。
经初步审查查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某工业区某不锈钢制品厂在没有安装排污设备并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情形下仍继续生产。不锈钢黑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由地面通过集水沟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流入平洲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总铅浓度为2.2毫克/升、六价铬浓度为60.4毫克/升、总铬浓度为353毫克/升、总镍浓度为0.92毫克/升,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标准3倍以上。总铅超出21倍、六价铬超出603倍、总铬超出705倍,总镍超出8.2倍。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对于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疑问。经向区环保局了解到:污水处理厂分为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38号)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处理工艺和能力,必须符合有效处理工业企业排入污染物的条件,否则不能接纳工业污水。”按照平洲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污水处理能力)的评价分析,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属于生活污染处理厂。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工业废水排入该处理厂后,废水只是被简单稀释,其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依然存在。因此金达怡不锈钢厂未按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出仍然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污水处理厂具有节能减排的作用,对于当地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违反规定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向污水处理厂不仅超出了处理厂的纳污能力而且会影响该厂的运作,例如:降低用于清洁水质的微生物的活性等。因此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排放标准执行排污,否则仍将对自然环境造成长远的不良影响。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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