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一宗嫌疑人因吃饭发生口角而开车冲撞宵夜档口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经依法细致审查,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嫌疑人柯某文。
经初步审查查明:2015年4月27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柯某文独自驾驶一辆黑色奥迪Q7轿车到大沥镇某酒店旁与老乡阿搞、大眼仔等人吃宵夜、喝啤酒。当时在某粥城外面吃夜宵的客人约有30人,吃夜宵期间柯某文与阿搞等人发生争吵,遭阿搞辱骂自己是“没有用的富二代”,柯某文被某粥城老板等人劝开并驾车离开。10分钟后,柯某文越想越气愤就驾车返回某粥城门口,为报复阿搞等人,柯某文不顾在粥城门口吃夜宵的客人、服务员及行人等人的安全,驾驶奥迪Q7撞倒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随后倒车撞向路边摆放的煤气炉等物品,再撞向吃夜宵的客人、服务员及行人等人。柯某文造成某粥城的灯箱广告牌、炉具、桌椅等损坏,损失共计30000元,另有两名客人因躲避不及被撞伤腿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柯某文购买涉案的奥迪Q7车辆时年仅13岁,案发时也才20岁,而案发的起因仅仅是与朋友吃宵夜时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柯某文从小生活富足,但其法律意识竟如此贫乏不禁让人唏嘘。如此冲动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而且给毫无防备的无辜百姓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犯罪嫌疑人这种为泄一己之愤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被法律严惩。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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