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莫某锋职务侵占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莫某锋是韵达快递的快递员,其利用公司规定每天14时前要录入客户签收情况,即使快递没有送到客户手上但都录入客户已签收的漏洞,两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的快递,致使快递公司信誉和客户利益受损。
经审查查明,2014年12月初,韵达快递公司安排快递员莫某锋派送的快递中有一件长约30公分、宽10公分、高20公分左右的快件,派送地址是某苑,一般对于某苑的快递是直接送达门卫室,然后由门卫转交给客户。莫某锋当时没有将该快递派送到门卫室,而是将快递拿回自己家中。到家以后,其将快递拆开,发现里面是几盒金属刀片,就一直将该快递放在家中。后韵达快递公司多次催促莫某锋把该快递上交公司,但莫某锋没有上交,之后也没有回公司上班。2015年3月5日,莫伟峰重回韵达快递公司上班,该公司在之前被侵占的快递未追回的情况下,又放任其取走90多件快递派送,但是当天莫某锋只派出去70件左右,剩下的20多件就拿回其家中。回到家以后,莫某锋就在这20多件快递中找到了其中的生活用品快件,其中有洗面奶、面膜、奶粉、尿片、零食等物,并且将这些生活用品占为己有,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而侵占以后剩下的快件就上交回韵达公司。侵占得手以后,犯罪嫌疑人莫某锋没再回公司上班,公司发现后多次打电话给莫某锋,但其拒绝接听。2015年3月12日,民警在莫某锋家中搜查到部分还没未用完的奶粉、面膜、尿片和一批机床用刀片,经鉴定价值10167元人民币。
在本案的审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快递员入职时未签劳动合同,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莫某锋入职时未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也未与快递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聘用莫某锋为快递员。发生莫某锋侵占快递件的案件后,由于上述原因对案件定性的认定造成困难,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二)公司无对快递员的书面管理章程,工作流程漏洞明显。快递公司只是在快递员莫某锋上班前向其口头说明工作要求,且因公司规定每天在14时前要录入客户签收快递件的情况,因此有些快递件虽未送到客户手上,但都录入“客户已签收”,未能真实反映签收情况,使莫某锋得以利用这一漏洞实施职务侵占,公司也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情况并制止。签收制度本来是要确保快递件的送达,现由于这一漏洞令其作用丧失。(三)快递员侵占快件后,快递公司未及时追偿。2014年12月初,莫某锋第一次职务侵占后,公司未及时向其追回快件。2015年3月4日,莫某锋再次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在之前被侵占的快件未追回的情况下,又放任其取走快件,使其有机可乘,再次实施职务侵占。
现今物流业方兴未艾,网购的兴起让我们常常与快递员打交道,如若快递公司对快递员都如本案管理松懈,我们对快递是否能顺利抵达是很没安全感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拟发出检察建议书以纠正快递公司及其管理部门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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