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近十年来首宗过失破坏电力设备案,因嫌疑人行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经审查我院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
2015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正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某工地施工方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潘某正负责提供一辆25吨大货吊车给承租的施工方,每日出租方提供两名司机帮承租方吊建筑材料、建筑工具到工地进行施工。在2015年5月26日19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潘某正从九江镇某工地内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F2198大货吊车来到该施工工地门口处的高压电线下将该建筑工地上的建筑设备吊往到旁边的一辆货车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吊车的钢丝绳碰到架设在门口上空的三排高压电线,致使九江变电站10KV上东线城东支线#9-#10杆三相导线断股,造成九江镇下北村、下西村、南乡村、上东村和儒林社区一带停电,停电时间为5小时、停电总户数为10579户、其中工业365户、商业1097户、居民8333户、农业516户、其它268户,电量损失金额为51621元;而10KV上东线城东支线#9-#10杆三相导线出现断股,需要更换#7-#12导线,修复费用为118341元。共造成损失169962元。
本案嫌疑人承认在其操作吊车吊臂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观察义务,导致操作不当造成吊臂碰到高压线,造成电线损毁及停电的事实,造成电力设备损坏,目前造成电线修复损失及电量损失超过16万余元。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同时,嫌疑人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了严重的法律后果,通过此案,警示众多特种机械工作人员,提高操作认识,重视操作安全,防患于未然是根本。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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