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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欠债,诈骗同学被抓——检察官释法:该男子行为涉嫌诈骗罪,市民勿沉迷赌博,勿轻信超高收益“投资”
发布时间: 2017-09-15 10:39:29   来源:人民检察院

    原本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姚某,却在读书期间迷上赌博。输光钱后,他以自己做水货手机生意、放贷生意为由,诱骗同学进行“投资”。事后,却用同学们的“投资款”继续赌博,致被害人被骗资金总额超过38万多元。
    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而姚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检察官表示,赌博不可取,因赌博欠钱而进行诈骗更不可取,大学生应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切勿沉迷赌博,更不能轻信各种超高收益的“投资”。 
    案情回顾
    沉迷赌博欠下十多万元为还债编造理由骗同学
    2014年初,正读大学的姚某因为好奇,接触到网上赌博。2015年初,姚某逐渐沉迷于赌博。
    由于赌博,姚某输了很多钱。为了填补资金空缺,他通过网上借贷平台,借钱赌博。至2016年,姚某已经欠下借贷平台10多万元。
    为了填补欠贷,姚某谎称自己做水货手机生意等,怂恿同学入股,并以分红为引诱,诱骗同学投资。不少同学都轻信了姚某的谎言,纷纷入股投资。
    期间,姚某还骗取经营借贷平台的同学的信任,利用他们通过借贷平台借钱、还钱。然而,由于姚某一边骗钱一边仍在赌博输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很快运作不下去了。
    2017年1月3日,姚某关了手机潜逃。至此,他已经向家人、亲戚借款30多万元,向高利贷人员借款5万元,后还了1.5万元。
    不久后,被骗的同学纷纷报案,姚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统计,有9人被骗了38万多元,姚某在同学经营的借贷平台上仍有16万多元未归还。 
    检察官释法:姚某行为涉嫌诈骗
    检察官介绍,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姚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普通公民之间一般民事活动中骗取,不同于后者往往是在经济往来、商事活动中骗取。
    本案最大的焦点在于涉案嫌疑人为在校大学生,其因为沉迷赌博输钱,事后并没有积极应对,及时从赌博中脱离出来,反而越陷越深。为还债甚至动起“歪招”,想到以虚假投资等为诱,对周围同学、朋友等进行诈骗。
    而由于大学生圈子比较单纯,很多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对姚某的宣传鼓动偏听偏信,盲目跟风“投资”,既成了姚某诈骗的受害者,但同时,也是姚某诈骗的推波助澜者。 
    检察官提醒大学生应远离网络赌博
    1 .赌博违法,应警惕并远离
    “十赌九输”。网络赌博虽然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但它和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坑骗钱财,牟取暴利。这是一种违法活动,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姚某身为大学生,没有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反而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检察官提醒,大学生应看清网络赌博的实质,警惕网络赌博的诱骗,在校期间应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自觉远离赌博。
    2 .沾上赌博,既背债又伤情
    本案中,姚某的家庭并不富裕,他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因为赌博欠债,风华正茂的姚某不仅欠下巨债,自己也可能因涉嫌诈骗罪而被判刑,大好前途被毁。对他的家庭而言,父母不仅要背负沉重的还贷压力,还要面对儿子坐牢的精神打击。
    对于网络赌博这种隐蔽性极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不但要提升侦查技术和手段,网络运营商也应强化监管责任,防止赌博侵害网络世界。
    3 .切勿轻信高额投资回报
    大学校园圈子狭窄,不少学生风险意识差,对是非利害关系又缺乏判断力,因此容易轻信高额投资回报的宣传,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齐聚了更多的受害者。
    检察官提醒,一般来说,投资收益率高于10%,便存在较高风险,投资人就应警惕。


    文/珠江时报记者程虹
    通讯员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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