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镇街的“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开展,我院党组近日决定将镇街的“两法衔接”侦查监督案件分派到检察室检察官办理。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提高检察室在“两法衔接”工作的地位,也有利于检察室发挥属地优势,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近日,我室收到狮山镇环保办报备检察室的一件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该案是由南海区狮山镇小塘黎西村村民到南海区环保局进行举报称有人利用黎西村一旧石场进行废弃污水处理,南海区环保局接报后联同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小塘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9人实施刑事拘留。我室主动与办案单位小塘派出所联系,提前介入与办案干警研讨案件,并且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指出了该案现有证据存在瑕疵,急需要补充的证据。
7月上旬,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将该案移送我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我院临时成立了由主任检察官曹焯波,检察官潘伟忠、黄健华和两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办理该案。经审查后发现,黎西石场是由黎西村经济社社长黎某等人以经济社的名义在没有经过合法的招标的情况下出租给麦某,麦某等人自2016年开始招倒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其中包括未经环保处理的陶瓷浆。2018年6月2日,雷某等5名司机驾驶槽车到小塘黎西村旧石场倾倒未处理的陶瓷废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南海区环保局在对6月2日当晚偷排废弃陶瓷的检测中发现,其重金属镍,铜,锌含量严重超标。经主任检察官曹焯波审查后决定对雷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一方面由于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做得扎实,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于该案高度重视,证据收集得较充分,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另外麦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也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建议书,追捕麦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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