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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17 16:04:24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依据。我部召开了检察官会议,深刻学习和领会了该份指导意见的精神及重要意义。

2020年3月底,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宗危险驾驶案,案情简单,嫌疑人虽然经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已达到法定追诉标准,但是关于嫌疑人辩解的雇请代驾、两人交替行驶具体位置、嫌疑人的行驶路线、行驶距离、主客观原因等事实情况却不清楚,是否符合相对不诉情形暂无法确定,由于受疫情影响,证据的补充侦查受到阻碍,审查处理进度受到严重的影响。

2020年4月10日,为核查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认真研读该份指导意见,结合该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的情形,对照本案具有案发时间久、案发地点近、关键证据模糊等实际情况,决定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检察官带领办案组的其他成员一同前往案发地进行实地路线勘查、走访案发地附近的居民。面对疫情防控,检察官克服困难,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灵活办案方式向嫌疑人核查手机通话记录以及付款记录、向知情人询问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对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进行全案汇总审查、深入剖析,经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排除了嫌疑人的辩解。最终认定何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移送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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